招生热线:4001 888 119
学员登录
在线报名
证书查询
全国
清大东方
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17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首页
关于我们
培训项目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初级
中级(监控操作)
中级(检测维修保养)
查看更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社会单位员工
查看更多
消防员培训
基础班
技能提高班
快捷取证班
骨干班
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
全科班
基础班
高级班
VIP
消防专业学历教育
消防工程技术
学习中心
新闻中心
业绩展示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集团新闻
法律法规
行业新闻
消防科普
全国消防救援队伍调研工作会议召开
近日,全国消防救援队伍调研工作会议暨特约研究员年会在山东济南召开。此次会议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交流公共消防安全研究和调研成果,部署明年重点调研任务,为坚定不移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新路子,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保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总工程师周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强、副秘书长卢杰出席会议。会议指出,今年是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履职的第一年,也是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型的开局之年,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把调查研究贯穿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的辅助决策作用,为消防救援事业迅速打开新局面、阔步开启新征程,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一年来,上下同心同向,调研推动破解诸多重大现实难题。消防救援局下达了6个方面重点课题,配合国家有关部委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落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向新任特约研究员颁发聘书,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总工程师周天向获得2019年度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针对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推进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发展,会议提出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接续为消防改革破题开路,各级要把调查研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自觉将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融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战略中;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深化消防重点领域研究,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科学选题、精心策划、集中攻关,切实增强研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要建强特约研究员队伍,打造国家一流消防智库,加强前瞻性、预见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实用管用的政策建议。会议通报表彰了2019年度调查研究工作先进总队、先进支队、先进个人以及优秀理论文章特约研究员,并向9位新聘特约研究员颁发聘书。山东省、黑龙江省、湖南省、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交流了调研工作经验,部分特约研究员分享了调研工作成果。
2019-12-16
56393
医疗机构火灾如何防范?新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出炉!
11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为人员密集场所,且多为各类病患及其陪护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容易造成较严重的生命与财产损失。为规范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卫生部曾于2009年发布实施了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近年来,我国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火灾仍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与当前对消防安全要求的提高同步,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原有内容做进一步完善,纳入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消防工作的新内容、新要求,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对该标准开展了修订工作。本次发布的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并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和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同时,管理标准还规定了医院内特定场所的消防安全附加要求,通过结合医院的特点,明确了不同科室、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等。 附件(1):(1)http://www.aqsc.cn/attachment/201911/19/673f8429-62cb-46de-b3c7-94f05df0d29c.pdf
2019-12-04
64754
明年1月1日起,持初级(五级)证人员,将不得在具备联动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值班,相关单位应早做安排!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同时,2019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完成,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明年1月1日起持初级(五级)消控证书人员将不得在具备联动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值班 文件指出: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解读:因为现在单位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基本都是具备联动功能的,也就是控制室内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有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等,这类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按新规定是要持中级证(四级)的。因此,现有大批持有初级证书上岗的值班员,在将来势必面临着换证的客观要求,至于用几年换完,有没有过渡期,目前还要等政策进一步明确。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设置了两个就业方向有两个证书可考 文件指出:“根据本职业就业实际,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在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前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控、操作、日常保养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初级(五级)到技师(二级)4个职业等级;后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操作、保养、维修、检测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中级(四级)到高级技师(一级)4个职业等级。” 解读:两个方向的设置,将会产生两个证书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技术管理等,你要考取一类证书;如果你要从事消防设施维修、检测的话,要考取另一类证书,两类证书是互不通用的。 三原考取的证书继续有效 文件规定:“《标准》实施后,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 解读:也就是说现在到年底这半年内,还是按原标准考证,而且考到的证书在将来是可以与新证书通用的。具体是否要选择“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还是”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或者是两者均可,还要等待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四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大 文件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职业能力不足、应对火灾临机处置不当等问题,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建国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 解读: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大。今年下半年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建国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文件还明确:培训要求,增加关键技能,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学历提升到高中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将直接负责对考试和鉴定的管理等。文件还要求,要加大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 消防安全检查查什么?怎么查?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7、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检查 1、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值班员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附后),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5、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能正确打印有关信息。 三防火分隔检查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 2、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自动、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馈信号正确;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员安全疏散系统检查 1、散指示标志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 2、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3、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4、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 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任选一个探测器进行吹烟,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探测器吹烟,控制设备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4、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使用消防电话,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 六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 1、报警阀组件完整,报警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试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任选一楼层,进行末端试水,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 七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检查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 2、检查系统功能。任选一个室内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水枪出水正常;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消火栓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启泵信号,水枪出水正常; 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并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及供水范围。 八消防水泵房、给水管道、储水设施检查 1、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 2、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阀门,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上的阀门保持常开; 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达到规定的水位; 4、北方寒冷地区的高位消防水箱和室内外消防管道有防冻措施。 九防烟排烟系统检查 1、检查加压送风系统。自动、手动启动加压送风系统,相关送风口开启,送风机启动,送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2、检查排烟系统。自动、手动启动排烟系统,相关排烟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十灭火器检查 1、灭火器配置类型正确,如有固体可燃物的场所配有能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器;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
2019-12-04
59583
奔走相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发布!15章82条速看!
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应急消〔2019〕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救援局组织制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宣贯工作,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打造一批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形成消防安全自我管理长效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消防救援局2019年11月26日 关键点速看↓↓↓: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第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第八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2.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7.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2.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3.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第十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1.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2.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十六条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第十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第十八条 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口、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标识。第十九条 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具有开/关的状态标识;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或水位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开关应当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第二十条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室内消火栓箱不得上锁,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第二十一条 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二条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 第四章 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2.常用疏散通道、货物运送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当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3.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门上应当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4.商业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5.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疏散通道侧墙和顶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装饰物。第二十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当保持完好、有效,各类场所疏散照明照度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2.营业厅、展览厅等面积较大场所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当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均能看见、了解所处楼层;3.疏散楼梯通至屋面时,应当在每层楼梯间内设有“可通至屋面”的明显标识,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4.建筑内应当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第二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管理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楼层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得安装栅栏,人员导流分隔区应当有在火灾时自动开启的门或可易于打开的栏杆;3.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电影院售票厅、宾馆客房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本层的楼层显示、安全疏散指示图,电影院放映厅和展厅门口应当设置厅平面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当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4.除休息座椅外,有顶棚的步行街上、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严禁堆放可燃物;5.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时,应当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当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6.主要出入口、人员易聚集的部位应当安装客流监控设备,除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和展览厅外,各使用场所应当设置允许容纳使用人数的标识;7.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当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第二十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当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之一或其他等效的方法:1.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秒;2.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3.设置推闩式外开门。第二十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当合理布置,疏散通道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营业厅内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通安全出口;2.柜台和货架不得占用疏散通道的设计疏散宽度或阻挡疏散路线;3.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4.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7.5米,且行走距离不得超过45米;5.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得穿越仓储、办公等功能用房。第二十八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各防火分区或楼层应当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哨子、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引导用品,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区域的疏散引导员。 第五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第三十一条 室外消火栓不得被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3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第三十二条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取水口、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第六章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第三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纳入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对象。第三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2.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3.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4.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5.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6.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7.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8.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9.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阀门。第三十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其他重点部位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儿童活动场所,包括儿童培训机构和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或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2.电影院在电影放映前,应当播放消防宣传片,告知观众防火注意事项、火灾逃生知识和路线;3.宾馆的客房内应当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客房内应当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客房内的窗帘和地毯应当采用阻燃制品;4.仓储场所不得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核对物品种类和性质,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对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5.展厅内布展时用于搭建和装修展台的材料均应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确需使用的少量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阻燃处理;6.汽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增加停车数,汽车坡道上不得停车,汽车出入口设置的电动起降杆,应当具有断电自动开启功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设置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的相关规定;7.配电室内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配电室工作人员应当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确保火灾情况下消防配电线路正常供电;8.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火灾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应当保持完好有效;9.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立方米;燃气锅炉房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并能够联动控制锅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通风换气装置;10.柴油发电机房内的柴油发电机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启动试验一次,确保应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第七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携带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建筑内。第三十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使用的宣传条幅、广告牌等临时性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第三十八条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在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应当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该建筑的有效措施。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保温材料且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第三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当优先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应当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应加强巡查巡防或采取安排专人值守、加装自动断电、视频监控等措施。 第八章 消防控制室管理 第四十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对接收到的火灾报警信号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如果确认发生火灾,应当立即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当随时检查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消防控制室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应当及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1.建筑基本情况(包括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2.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包括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消防水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3.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4.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要求。第四十二条 禁止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确保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禁止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警显示的计算机,严禁安装其他无关软件。第四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存放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同时存放一套符合本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完整消防档案。第四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配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置备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存放与消防控制室值班无关的物品,应当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第四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与商户之间应当建立双向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商业综合体,各消防控制室之间应当建立可靠、快捷的信息传达联络机制。 第九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第四十七条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电工应当熟练掌握确保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第四十八条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3.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4.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分隔;5.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第四十九条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3.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气、电热膜取暖器等电气取暖设备的配电回路应当设置与电气取暖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4.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5.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6.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米;7.应当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8.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及时停用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9.每日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第十章 装修施工管理 第五十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责任。第五十一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内部装修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不得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预先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相关审批施工手续,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措施:1.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3.施工人员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4.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配置情况,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证施工部位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消除各类火灾隐患;5.局部施工部位确需暂停或者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不得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同时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防护措施加强防范,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室内应当能够显示视频监控画面。 第十一章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第五十三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部位、内容和频次。第五十四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第五十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中旅馆、商店、餐饮店、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采用电子巡更设备。第五十七条 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当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逐级报告,整改后应当进行复查,巡查检查人员、复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小编推荐使用意静云消防宝智能巡查系统)第五十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报告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第五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第六十条 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程序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复查或销案申请。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行对存在隐患的部位实施停业或停止使用。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一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通过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以及举办各类消防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第六十二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体情况,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第六十三条 从业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在职期间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训。从业员工的消防培训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2.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3.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第六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3.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检査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4.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5.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填写要求。第六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义务:1.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2.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3.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或施工;4.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5.疏散指示标志错误或不清晰;6.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三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六十六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承租承包单位、委托经营单位等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大型商业综合体整体应急预案相协调。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团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第六十七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单位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2.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3.火警处置程序;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6.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7.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第六十八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应当作为消防演练的重点,与周边的其他大型场所或建筑,宜组织协同演练。演练前,应当事先公告演练的内容、时间并通知场所内的从业员工和顾客积极参与;演练时,应当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并采取必要的管控与安全措施;演练结束后,应当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并进行总结讲评。消防演练中应当落实对于模拟火源及烟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第六十九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通过消防演练达到以下目的: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起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第七十条 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十四章 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七十一条 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要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未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并以“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每班(组)灭火处置人员不应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第七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当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出动准备。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当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微型消防站队员每月技能训练不少于半天,每年轮训不少于4天,岗位练兵累计不少于7天。第七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队员应当熟悉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接到火警信息后,队员应当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负责联络当地消防救援队,通报火灾和处置情况,做好到场接应,并协助开展灭火救援。第七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场所火灾危险性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器材装备,合理设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存放点。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见附录。第七十六条 微型消防站宜设置在建筑内便于操作消防车和便于队员出入部位的专用房间内,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整体服务的微型消防站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为特定功能场所服务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其服务场所位置进行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当具备与其配置人员和器材相匹配的训练、备勤和器材储存用房及消防车专用车位。第七十七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时,应当至少设置2个微型消防站。设置多个微型消防站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特点和便于快速灭火救援的原则分散布置;2.从各微型消防站站长中确定一名总站长,负责总体协调指挥。第七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由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宜与周边其他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动联防机制。 第十五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七十九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当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等要求。第八十条 消防档案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2.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3.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4.消防档案应当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第八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2.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措施等材料;3.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4.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5.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7.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8.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9.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10.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八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决定;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通知等要求;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7.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8.消防安全培训记录;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10.火灾情况记录;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附录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2019-12-04
55843
这个省政府发文明确!消防救援人员有这些优待保障政策!
11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工作运行、生活待遇、职业荣誉、社会优待、人员招录和退出等方面保障机制,推动国家优待保障政策落细落地落实,将政治上、待遇上的特殊关怀转化为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一周年的制度成果,最大限度激发广大消防指战员干事创业活力。“借势”而为,抢抓机遇高位推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以来,总队党委主动作为,着眼谋大事、抓大事,办实事、办长远事,始终瞄准队伍转型升级的关键点、对准基层指战员问题诉求的关切点,坚持正面发声、主动回应,着力解决基层指战员长期关心关注的忧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先后4次向省委书记孙志刚、省长谌贻琴、常务副省长李再勇等领导同志专题汇报关于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消防救援人员优待等问题,协调财政、人社、教育、卫生、交通、住建等21个省直部门召开7次专题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43条,最大限度从制度创新、职业保障等方面实现了“政策最优化、覆盖最大化、效果最佳化”,初步探索建立了“符合贵州实际、突出政策设计、体现最高标准”的消防救援职业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广大指战员投身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顺势”而进,破解难题回应诉求。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总队党委聚焦基层指战员最急最忧最盼的待遇保障、住房医疗、参观游览、人员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积极主动作为,争取最大支持,解决了“一揽子”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瓶颈性难题。在生活待遇保障方面,全面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地方性补贴、伤亡抚恤待遇和地方住房保障,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补充医疗保障待遇。在职业荣誉保障方面,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地方政府安排走访慰问。在社会优待保障方面,全面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参观游览优待权益;明确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随调程序及办法;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托在享受原有教育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参加中考的所有指战员子女全部享受政策加分。在人员招录和退出方面,由省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联合建立消防员招录机制,大学生(含在校生)消防员招录退出全部按照原有优待政策执行。“乘势”而动,助推政策精准落地。总队党委以加快推进优待政策落地兑现为着力点,坚持“边宣贯、边争取、边落实”的理念,持续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倾力打造“聚人气、稳人心、励人志”三大工程,打通落实优待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消除基层指战员思想上的困惑和行为上的偏差。11月2日,省委书记孙志刚、省长谌贻琴作出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用心用情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广大消防指战员的后顾之忧。”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东南、黔南8个市(州)人民政府相继下发《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全省11个市(州、区)、88个区县的11个机场、176个车站、132个医院全部开通“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和通道,黄果树瀑布、遵义会址、梵净山等156个景区全部“免票观光”。面对改革过渡期和政策调整期事关指战员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着力帮助解决后顾之忧,累计为22名指战员家属解决工作调动和就业问题,协调购置407套团购房,203名指战员子女入学入托和教育优待事宜全部得以解决,参加中考的14名指战员子女全部享受中考优待政策加分,赢得广大指战员一致点赞,切实把党和人民给予的关心厚爱转化为忠诚履职、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全力推进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创新发展。
2019-11-22
55457
国外多处*古建失火,文物消防安全告急,首度发文!
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达到150余起,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 家马厩与马术学院和日本首里城等世界重要文化遗产火灾事故更是为文物古建的消防安全工作敲响警钟。近日,国家文物局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总结我国文物消防工作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分析当前存在问题,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 这份《指导意见》也是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督察考评机制,将本辖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标。 四川云岩寺等国保单位今年发生火灾 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国内外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 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了严重损害。 我国文物火灾时有发生,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50余起。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山西、江西、浙江、湖北、福建等地也发生了文物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国家文物局直言,当前,全国一些地方还存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基础薄弱、管理粗放、火灾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烧纸、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文物火灾隐患依然存在,急需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远离消防救援队的国保应建专职消防队 新发布的《指导意见》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指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文物局介绍,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文物火灾事故的深入分析,根本原因是文物安全责任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落实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等。 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设置(明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 防患未然,是《指导意见》中的重点之一。比如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列出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同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要到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广泛开展常识宣传,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火灾风险防范意识;将文物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文物消防工作。同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古村落将用无人机智能巡查 国家文物局介绍,增强火灾预防、预警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是文物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都要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系统功能作用,保障正常有效运行,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操控人员应持证上岗;对文物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功能正常;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同时,各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一家一策”的要求,指导本辖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文物、博物馆单位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时段,应制定专门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有序组织人员疏散,及时抢救不可移动文物,确保消防安全。确保消防安全。确保消防安全。 【追访】 国家文物局将指导要求落地 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督导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强化文物安全消防措施,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文物安全。 其实,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近年来已经形成了联合部署、联合检查、联合督导与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机制。2018年以来,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部署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以国 务 院安委办名义对3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博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提升文物火灾防控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慧聪消防网
2019-11-20
53726
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部署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是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等六个方面工作。据悉,冬春期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候寒冷、降水稀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高发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近十年冬春季日均火灾起数、亡人、财产损失,相比夏秋季节分别高出42.4%、70.6%和25.4%,重特大火灾占总数的近60%。通知要求,要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分行业、分领域建立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要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要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部门对重点问题进行整治。通知要求,要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要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分时段开展检查指导,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通知强调,围绕六个方面的任务,各地要采取科学研判预警、集中培训发动、组织单位自查、严格执法检查、重点约谈推进、强化综合监管等工作措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协作、严格督导问责等要求,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冬春期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候寒冷、降水稀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高发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据统计,近十年冬春季日均火灾起数、亡人、财产损失,相比夏秋季节分别高出42.4%、70.6%和25.4%,重特大火灾占总数的近60%。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01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02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要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深化整治突出隐患,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检查,完善监管机制。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03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04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05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06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各地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国“两会”前,北京要组织对会场、住地等涉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严管严控措施;环京地区要加强向北京服务保障单位、进京沿线重要建筑物的监督检查。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 主要措施 01科学研判预警。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及时通报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冬春期间,提请省级政府专题研判一次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02集中培训发动。组织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03组织单位自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04严格执法检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05重点约谈推进。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06强化综合监管。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 时间步骤 01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1月25日前)。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0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03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 工作要求 0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02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03严格督导问责。各地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9年11月11日
2019-11-19
54508
佛山首部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10月起实施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传智、温利)10月1日起,《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佛山第一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正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规定实施后,佛山将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改善佛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近日,佛山召开《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据了解,10月1日《规定》施行后,佛山将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开展执法警示教育,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坚决遏制各类危化事故发生。背景: 迫切需要地方立法 强化危化品管理 在《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佛山市安委办副主任、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建新介绍,2018年3月,按照2018年度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工作部署,由该局领导牵头,成立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为什么会把《规定》作为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规章出台?对此,曾建新表示,佛山是制造业大市,化工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在佛山工业产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佛山化学品生产许可单位182家和经营许可单位1542家,均处全省第二。但是,佛山化工行业也面临规划布局不合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相对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法律制度空白和管理缺失,不利于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公共安全风险。 因此,佛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规范,以适应城市安全需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正式发布: 建立危险化学品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 这次正式发布的《规定》分六章共六十七条,分别是总则、规划和建设、安全保障规范、应急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该《规定》。 在监管职责方面,根据佛山实际,《规定》对市政府、区政府、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区分、细化,特别明确了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属地监管责任,让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更加明晰、细致,更具备执行力,让政府的管理职责落到实处,有利于各级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立法还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规定》建立联合审批制度,设立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清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退出机制。此外,还细化提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要求。《规定》进一步明确佛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风险研判、承诺公告等要求,明确规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内容和频次,为佛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细致详尽、操作性强的规范。新政亮点: 填补安全管理漏洞 那么,即将施行的《规定》有哪些亮点呢?曾建新介绍,首先,它理顺了四个层面的责任体系。《规定》进一步明细化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将企业主体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设了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及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监管责任。而且,实施严格的源头管控。《规定》制定了佛山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强化源头管控,在投资审批、土地出让、建设项目规划实行严格把关;严格禁止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改、扩项目。 同时,《规定》还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园区(专用场所)一体化管理机制。《规定》要求,对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卸载专用场所以及政府处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场所进行统一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区域,加强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在危险化学品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区域建立并善用预警制度,构建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管理。 更关键的是,《规定》将填补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漏洞。其中,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是这次立法重点内容。佛山危险化学品使用涉及行业广,目前国家现有法律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规定还不尽完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补充和细化。《规定》草案在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评估、安全储存、存放标准、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深解读A管理居委会也可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均未对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延伸到村居的机构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规定。 为充分、有效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渗透到社会的各方各面,上述规定的第七条明确了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延伸到村居的机构应对所属工业园区、所属物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协管职责,加强基层管理。目的就是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等的作用。B创新引入红、黑名单管理模式 为了明确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分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制度,上述规定第五十一条引入了以“红名单”“黑名单”管理的模式,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激励诚信企业,加强对不诚信企业的震慑力。C转型高危落后单位将有序退出市场 具有高风险、工艺落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发生危险品事故高概率、高风险的可能,因此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退出工作机制,鼓励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有序退出显得非常重要。 上述规定的第十七条明确了建立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退出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序退出。这将有利于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019-10-14
55332
《消防设施操作员》官方培训教材终审完成,听说很难哦
2019年9月24日至26日,中国消防协会在山东青岛组织开展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终审工作。会议由中国消防协会技能鉴定部主任马振国主持,中国消防协会张荣昌副会长莅临指导并讲话。培训教材的8位审稿专家、5个分册的统稿人和部分编写专家参加了此次终审会工作,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版集团也派编辑人员全程参与。 9月24日上午,张荣昌副会长在终审动员会上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这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是配合新修订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编写的,希望参加编写、审稿的专家们能充分认识到肩负的重要责任,做好教材终审的最后把关工作;二是注意几个环节,把好政治关、内容关、专业技能关、章节结构关和文字关;三是采取统分结合、责任对接、跟踪修订的办法,准确地、科学地落实专家终审意见;四是审稿专家、编写专家、出版社编辑三方要有效沟通、积极配合;五是做好书稿的保密工作。动员的同时,进行了终审会期间的任务分工;周广连高工介绍了教材编写的总体情况。 按照会议安排,审稿专家首先对教材终审意见进行了讨论和汇总,再分组与各分册编写专家对接落实。工作期间,审稿专家知无不言,编写、编辑人员虚心纳言,对不同观点、意见集思广议,达成了共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编写专家和出版社编辑密切配合,加班加点工作,充分落实审稿专家的终审意见。为保证教材的出版质量,审稿专家、编写专家和出版社编辑三方人员精益求精,制定了书稿精修计划,下一步,将配合出版社的“三审三校”工作流程,对书稿进行充分的完善。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终审会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按照教材编写工作方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将配合新《标准》,按照时间结点同步实施。
2019-10-14
77350
拟废止8项行业标准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0年第11号)《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应急〔2019〕68号)规定,应急管理部拟按程序废止8项行业标准。1、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2、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4、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5、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6、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7、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8、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现将拟废止标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10月11日。在公示时间内(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以真实身份(单位要加盖公章,个人请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向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提出。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编:100054。联系人:陈少云,金叔宾,010-83933438、83933807。转自应急管理部官网
2019-09-25
64565
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高级)报考条件
一、初级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二、中级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三、高级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1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019-09-19
196016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考试目的 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涉及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在实际应用时体现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执业能力。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本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的
2019-07-23
82824
<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
中国国家人才网
中国就业网
中国人事考试网
中国消防协会
中国消防科普网
安全管理网
中国国家应急广播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中国消防救援网
全国
北京
北京市
通州
安徽
合肥市
芜湖市
阜阳市
池州市
蚌埠市
宣城市
六安市
滁州市
安庆市
淮南市
宿州市
铜陵
重庆
重庆市
福建
福州市
泉州市
三明市
漳州市
厦门市
广东
广州市
汕头市
佛山市
深圳市
惠州市
云浮
广西
南宁市
柳州
贵州
贵阳市
黔东南州
遵义市
黔南州
甘肃
甘肃
湖北
武汉市
黄石市
宜昌市
荆门市
咸宁市
襄阳市
仙桃市
河南
郑州市
平顶山市
焦作市
河北
石家庄市
唐山市
黑龙江
哈尔滨市
海南
海口市
湖南
长沙市
常德市
岳阳市
衡阳市
怀化市
江西
南昌市
九江市
赣州市
宜春市
吉林
延吉市
长春市
通化市
四平市
江苏
南京市
常州市
南通市
宿迁市
徐州市
苏州市
无锡市
扬州市
淮安市
连云港市
泰州市
镇江市
盐城市
常熟市
辽宁
大连市
抚顺市
沈阳市
鞍山市
锦州市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包头市
宁夏
银川市
青海
西宁市
山西
晋中
临汾市
长治市
太原
上海
上海市
山东
济南市
泰安市
临沂市
潍坊市
日照市
烟台市
威海市
济宁市
淄博市
东营市
青岛市
滨州市
聊城市
德州市
菏泽
四川
成都市
绵阳市
南充市
陕西
西安市
榆林市
汉中市
宝鸡市
渭南市
咸阳市
天津
天津(华苑)
天津(经开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克拉玛依市
伊宁市
云南
昆明市
浙江
杭州市
宁波市
嘉兴市
湖州市
温州市
台州市
衢州市
金华市
舟山市
义乌市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离您最近的校区:
北京
通州
北京
安徽
阜阳
芜湖
合肥
铜陵
宿州
淮南
安庆
滁州
六安
宣城
蚌埠
池州
重庆
重庆
福建
漳州
三明
泉州
厦门
福州
广东
惠州
深圳
佛山
汕头
广州
云浮
广西
柳州
南宁
贵州
贵阳
黔南州
黔东南州
遵义
甘肃
甘肃
湖北
仙桃
襄阳
咸宁
荆门
宜昌
黄石
武汉
河南
平顶山
郑州
焦作
河北
唐山
石家庄
黑龙江
哈尔滨
海南
海口
湖南
怀化
衡阳
岳阳
常德
长沙
江西
宜春
赣州
九江
南昌
吉林
四平
通化
长春
延吉
江苏
常熟
徐州
宿迁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镇江
泰州
扬州
无锡
苏州
南通
常州
南京
辽宁
鞍山
锦州
沈阳
抚顺
大连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包头
宁夏
银川
青海
西宁
山西
太原
长治
临汾
晋中
上海
上海
山东
德州
菏泽
聊城
滨州
青岛
东营
淄博
济宁
威海
烟台
日照
潍坊
临沂
泰安
济南
四川
南充
绵阳
成都
陕西
西安
宝鸡
汉中
榆林
咸阳
渭南
天津
天津(经开区)
天津(华苑)
新疆
伊宁
克拉玛依
乌鲁木齐
云南
昆明
浙江
义乌
舟山
金华
衢州
台州
温州
湖州
嘉兴
宁波
杭州
在线留言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在线留言提交
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
电话
4001-888-119
全国
培训项目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
消防员培训
消防专业学历教育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