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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消防:一消资质成消防监督领域专家库必要条件!
    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成立北京市消防监督领域专家库暨组织首批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成为申请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之一!  全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行业专家:为提升消防监督专业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专业领域专家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工作中的技术优势,解决疑难问题,带动消防监督队伍专业化学习氛围,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拟成立北京市消防监督领域专家库,并组织首批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北京市消防监督领域专家库第一批共征集80人,包含以下:(一)建筑类15人,包含建筑防火、建筑结构、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专业;(二)电气防火类12人,包含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力工程、制冷与空调技术等专业;(三)消防技术服务类10人,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专业;(四)智慧消防类8人,包括物联技术、信息化、电气智能化、大数据等专业;(五)危险化学品防火类13人,包含城市燃气工程、危化品、化学工程等专业;(六)新能源新材料类12人,包含电化学储能、高分子材料、储能材料、超导材料等专业;(七)管理类10人,包含消防监督管理、法学、管理学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最新发展动态,具有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三)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了解消防领域工作及基本程序,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四)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消防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备以下标准之一: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有消防救援队伍从业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五)年龄一般不宜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三、主要工作消防监督领域专家参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主要任务为:(一)工作检查。参加各类消防监督工作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示范检查等工作,找出系统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提出专家意见;(二)风险评估。针对典型火灾事故或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风险分析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建议;(三)培训教学。参加涉及消防监督工作的集中授课、派遣授课,参与业务教材编写、技术标准编制,担任各类消防监督业务竞赛、评比、比武的评委;(四)其他工作。其他与消防监督业务相关联的工作。 四、申报程序专家征集通过报名推荐、材料审核、评审公示的程序进行。(一)专家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非在职人员)方式向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申请。申报人员请于8月31日前将《北京市消防监督领域专家入库报名表》及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地址附后),并将报名表报送至邮箱xfjfhjdc@163.com,电子版报名表命名格式“专家姓名+单位名称”;(二)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报名人员资格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进行筛选;(三)专家名单经公示后,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每届任期2年,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可根据专家履职及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进行续聘。 五、报名材料(一)《北京市消防监督领域专家入库申报表》(见附件);(二)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三)近3年曾担任过的各类型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四)近3年发表的论文、专著及专利复印件;(五)近5年个人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六)单位推荐证明(需加盖公章)。 原文链接:http://bj.119.gov.cn/xfjy/site/article/1030557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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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恢复2022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我站将于2022年8月22日起恢复第三批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 一、鉴定对象及方式1、鉴定对象:根据合肥市疫情防疫政策要求,此次复考同一时间段入营参加鉴定人数不超过50人,复考对象为2022年度第三批次部分历史积压考生。原2022年度第三批次计划内新报名(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报名)考生,将整体迁移至2022年度第四批次参加鉴定(该部分考生无需再写迁移申请)。2、鉴定方式:初级历史积压考生技能鉴定,一般采用机考模拟方式进行(如另有需求,请提前与鉴定站工作人员联系);中级历史积压考生技能鉴定,采用设施设备现场实操进行,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整体成绩为不合格。 二、时间安排1、中级历史积压考生:上午8:30至11:40技能操作。2、初级历史积压考生: 下午14:30至17:30技能操作。★考生待考及检录时间为考试时间前半小时。 三、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预约成功短信通知,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1.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5.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防疫部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鉴定站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霞西路265号(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联 系 人: 刘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27132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8月16日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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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鉴定站关于恢复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的通知
    8月15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恢复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上海市培联办和市人社局《关于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沪培联办〔2022〕8号)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逐步恢复线下服务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199号)精神,结合当前本市疫情防控形势,我站将于8月19日恢复2022年度第三批次鉴定考核工作。具体考务安排如下: 一、新报名考生1、原考核日期为7月11日至8月18日的考生,根据新的考务计划安排(见附件1),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考核,使用原准考证即可。2、考核日期为8月19日及以后的考生仍按照原考核时间、地址参加理论及实操考核。★特别注意:所有中级考生请务必于当日上午08:30前到达考场,初级考生按照准考证时间提前半小时以上到达考场(考场不提供午餐,建议考生自带便捷午餐)。 二、历史遗留考生历史遗留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名单将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个人微信搜索“上海消防训保”)。 三、延期申请居住在疫情管控区域,确无法按时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本人须至少提前3天以上致电咨询:021-50586119,主动向鉴定站报备,并发送相关材料(见附件2)至邮箱:shjdz119@126.com。符合考核延期条件的考生以收到鉴定站电话通知为准,无故不按时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均按弃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防疫要求根据最新防疫要求,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余要求请严格按照《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见附件3),入营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经扫描场所码、消毒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现场签订《健康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44
    2022-08-15
    29089
    天津鉴定站关于恢复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考生:    受我市新冠病毒肺炎本土疫情影响,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于7月19日晚,发布了《关于暂停天津考区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暂停鉴定考核工作。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稳定,拟于8月11日起,完全恢复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考生考试安排如下:    原中级理论考试日期为7月20日至7月27日的考生,根据新的考务计划安排(见附件1),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考核,准考证使用原版即可。    考试日期为8月11日以后的考生仍按照原考试时间参加理论及实操考试。    2019年理论补考考生、需按照“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理论补考时间安排”(附件2)中规定的时间参加理论补考。    2019年实操补考考生、需按照“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实操补考时间安排”(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参加理论补考。    考试地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一楼机房。    中级实操考核仍按照《关于恢复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实操考核工作的通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37)中的要求进行考试。    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019年补考考生无需携带准考证)、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出示本人健康码,提交本人签字的《流行病学调查表》和《每日健康监测记录表》(表格可从《关于组织开展天津考区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400中下载)。    各位考生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居住在疫情管控区域,无法按时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严禁私自离开疫情防控区域,参加鉴定考核;可拨打鉴定站服务热线:15522286119或15522287119,主动向鉴定站报备,鉴定站工作人员将为您调整考核时间。无故不按时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或假借疫情防控借口,故意不按时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均按弃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2年8月10日                                  附件:附件1:2022年第三批次中级理论考试延期表(线上公布版).xlsx附件2: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理论补考时间安排.xlsx附件3: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实操补考时间安排.xlsx
    2022-08-10
    40110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调整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各位考生: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相关管控措施,为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决定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如下: 一、近7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正处在隔离期或密接及次密接人员,一律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确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三个工作日向鉴定站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延期申请书》,并发送至邮箱xfhyjd119@163.com; 二、近7天内有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等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其它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入呼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携带此2次的核酸检测报告参加鉴定考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如已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则算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检测。以上地区考生的鉴定考试时间可按照个人核酸检测报告具体情况,及时与鉴定站联系并做出相应调整; 三、无疫情地区的考生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纸质版报告参加鉴定; 四、请考生实时关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职业技能鉴定站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相应防控政策。如当地确诊1例及以上阳性病例,则按照本通知第二点中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471-5167823 附件:延期申请书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2年8月8日 附件:延期申请书.doc
    2022-08-09
    39105
    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领取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的通知
    各位考生: 云南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已到达鉴定站,请参加本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考试双科合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尽快领取,领取方式如下: 一、邮寄领取将本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和邮寄委托书(详见附件2)邮寄至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石坝路328号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收件人:刘老师,电话:15288423770。鉴定站收到邮寄委托书后,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证书邮寄至考生本人。邮寄费用为货到付款,由快递公司向收件人收取。 二、现场领取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彩色影印件于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综合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领取。 三、其他要求(一)为确保证书安全和邮寄流程可追溯,鉴定站只受理由考生本人寄出的“邮寄委托书”和考生本人现场领取。(二)现场领取证书的考生进入训保支队请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1.2021年第三批次双科合格人员名单附件2. 邮寄委托书                   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2年7月28日 附件:附件1:2021年第三批次双科.xlsx附件2:邮寄委托书.doc
    2022-07-29
    4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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